5月24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。
通知称,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,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,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将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。
在今年3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,现金购买自住住房超过提取时限的,可延期至5月31日前办理。
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%政策的执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。
5月16日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,为做好疫情期间服务工作,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落实相关助企惠民政策。
同时,北京提出,对于当前有困难的企业,年底前网上申请即可缓缴公积金。
期限不超过今年9月30日。
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出,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缴交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等用人单位,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。
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期限为一年,缓缴期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的,可提前终止缓缴,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。
单位降低后的缴存比例不低于5%且不可低于现行缴存比例3个百分点,调低比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年。
提前提取、补提取……多地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5月24日,三部门发布的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中提出,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,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,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,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。
针对公积金提取等问题,吉林长春、内蒙古包头、辽宁阜新等多地出台支持政策。
5月16日,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消息称,为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,争取和维护职工切身利益,为企业纾困解难,长春提出,将延长提取时限。
同时,长春还将放宽租房提取时限,即2022年度租房提取不受两次提取间隔12个月限制,可提前一次性提取2022年额度。
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其中提出,将租房提取标准上浮10%。
即市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2900元/年,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7800元/年;旗县区单身职工提取上限为10300元/年,职工家庭提取上限为14300元/年。
5月24日,三部门在发布的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中提出,相关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。
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高度重视,周密部署,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,直辖市、设区城市(含地、州、盟)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本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际,提出具体实施办法,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。
此外,该通知还提出,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,实现更多业务“网上办、掌上办、指尖办”,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。